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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jīng)濟法基礎》:匯兌(08.13)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5/08/13 14:49:33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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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學習初級會計職稱,正保會計網(wǎng)校為大家分享了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相關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祝您夢想成真!

  匯兌(★)(12年多選)

  1.適用范圍

  單位、個人的各種款項結算均可使用。

  同城、異地均可使用。

  2.現(xiàn)金匯兌

  匯款人和收款人“均”為個人,需要在匯入銀行支取現(xiàn)金的,應在信匯、電匯憑證的“匯款金額”大寫欄,先填寫“現(xiàn)金”字樣,后填寫匯款金額。

  3.區(qū)分匯款回單和收賬通知

 ?。?)匯款回單只能作為匯出銀行“受理”匯款的依據(jù),不能作為該筆匯款已轉入收款人賬戶的證明;

 ?。?)收賬通知是銀行將款項“確已收入”收款人賬戶的憑據(jù)。

  4.區(qū)分匯兌的撤銷和退匯

 ?。?)匯款人對匯出銀行“尚未匯出”的款項可以申請撤銷。

 ?。?)匯入行對收款人拒絕接受的匯款,應“立即”辦理退匯。

  (3)匯入行對于向收款人發(fā)出取款通知,經(jīng)過“2個月”無法交付的匯款,應主動辦理退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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