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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初級審計師復(fù)習(xí):委托加工應(yīng)稅消費品的計稅依據(jù)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5/02/12 16:11:02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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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初級審計師考試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5年初級審計師考試的學(xué)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wǎng)校為大家整理了初級審計師考試重要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委托加工應(yīng)稅消費品的計稅依據(jù)

1.定義: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費和代墊部分輔助材料加工的應(yīng)稅消費品。

2.計算:

(1)按照受托方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

(2)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

從價定率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復(fù)合計稅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委托加工數(shù)量×定額稅率)÷(1-消費稅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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