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委會[2017]10號
頒布時間:2017-06-29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海關總署:
根據(jù)《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和《內地與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及其補充協(xié)議的規(guī)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對新完成原產地標準磋商的6項香港原產商品和27項澳門原產商品,自2017年7月1日起實施零關稅。具體清單分別見附件1、附件2.
附件:
1.內地與香港更緊密經貿關系安排2017年下半年已完成原產地標準核準商品稅目稅率表
2.內地與澳門更緊密經貿關系安排2017年下半年已完成原產地標準核準商品稅目稅率表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2017年6月29日
附件下載:
附件1.內地與香港更緊密經貿關系安排2017年下半年已完成原產地標準核準商品稅目稅率表.docx
附件2.內地與澳門更緊密經貿關系安排2017年下半年已完成原產地標準核準商品稅目稅率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