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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fā)《政府會計準則第10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合同》的通知

財會〔2019〕23號

頒布時間:2019-12-17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財政部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xié)辦公廳,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民主黨派中央,有關人民團體,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了適應權責發(fā)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改革需要,規(guī)范政府方對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合同的確認、計量和相關信息的列報,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根據《政府會計準則——基本準則》,我部制定了《政府會計準則第10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合同》,現(xiàn)予印發(fā),請遵照執(zhí)行。 

  執(zhí)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附件:政府會計準則第10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合同

  財  政  部

  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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