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資產評估師《經濟法》知識點:股東會
2017年資產評估師考試的備考工作已經開始,為了幫助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校精心整理了資產評估師考試《經濟法》科目的預習階段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知識點:股東會
職權 | 1.決定權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決定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是董事會職權) |
2.人事權 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jiān)事,決定有關董事、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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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理權 ①審議批準董事會、監(jiān)事會或者監(jiān)事的報告; ②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③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發(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④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⑤修改公司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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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 |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公司章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先約定后法定) |
1.一般決議: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 2.特別決議:必須經代表全體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1)修改公司章程; (2)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4)變更公司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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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召集主持 | 1.首次: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2.以后 召集:董事會→監(jiān)事會(監(jiān)事)→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 主持:董事長→副董事長→半數(shù)以上董事推舉一名董事→監(jiān)事會(監(jiān)事)→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