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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每日一練:契稅的稅收優(yōu)惠(2023.10.12)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23/10/12 09:22:58 字體:

常說“堅持就是勝利”,可是真正能做到“堅持”的人很少,最后取得”勝利“的人更少!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每日一練幫你養(yǎng)成好習慣,愿你最后是取得勝利的”少數(shù)人“!

多選題

下列各項中,征收契稅的有( )。

A、某學校購買土地和房屋為職工擴建宿舍  

B、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  

C、張先生接受單位贈與的價值100萬元的房產(chǎn) 

D、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之間變更土地、房屋權屬  

E、企業(yè)接受抵償債務的房產(chǎn)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BCE
【解析】
選項A,學校購買土地、房屋用于擴建職工宿舍的,不能免征契稅;選項B,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減按1%征收契稅;選項C,房屋贈與行為,受贈人要繳納契稅;選項E,屬于征稅范圍,征收契稅。

【點評】契稅的計稅依據(jù):為不含增值稅金額。

各自情形

具體規(guī)定

土地使用權出讓、出售,房屋買賣

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確定的成交價格,包括應交付的貨幣以及實物、其他經(jīng)濟利益對應的價款

土地使用權互換、房屋互換

互換價格相等的,互換雙方計稅依據(jù)為零;互換價格不相等的,以互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價格的差額

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以及其他沒有價格的轉移土地、房屋權屬行為

稅務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依法核定的價格

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1)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經(jīng)批準改為出讓方式重新取得該土地使用權的:應由該土地使用權人以補繳的土地出讓價款為計稅依據(jù)。
2)先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后經(jīng)批準轉讓房地產(chǎn),劃撥土地性質(zhì)改為出讓的:承受方應分別以補繳的土地出讓價款和房地產(chǎn)權屬轉移合同確定的成交價格為計稅依據(jù)。
3)先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后經(jīng)批準轉讓房地產(chǎn),劃撥土地性質(zhì)未發(fā)生改變的:承受方應以房地產(chǎn)權屬轉移合同確定的成交價格為計稅依據(jù)。

納稅人申報的成交價格、互換價格差額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

稅務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guī)定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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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師:每日一練《稅法一》(10.12)

稅務師:每日一練《稅法二》(10.12)

稅務師:每日一練《財務與會計》(10.12)

稅務師:每日一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10.12)

稅務師每日一練題目都是網(wǎng)校老師精心整理的,每一道題都會有相應知識點的考查,并提供答案解析,建議您做完題之后再去查看答案。每日一練還提供專業(yè)點評,每周根據(jù)大家的測試結果,對于正確率較低的題目進行一下點評,以幫助大家理解。祝大家考試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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