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y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合伙企業(yè)債務,如何承擔責任?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正小保 2025/02/19 17:24:40  字體:
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y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合伙企業(yè)債務,合伙企業(yè)的全體合伙人應當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這意味著,如果合伙企業(yè)無法以其全部財產來償還債務,債權人有權要求任何一個合伙人償還全部或部分債務,而該合伙人不得拒絕。這種責任是連帶責任,即每個合伙人都對全部債務負責,而不只是對其自身行為造成的債務負責。

然而,如果合伙企業(yè)的債務是由于某個合伙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行為造成的,那么該合伙人應當承擔無限責任,而其他合伙人則僅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在這種情況下,其他合伙人的責任是有限的,他們不必為其他合伙人的錯誤行為承擔責任。

總之,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yè)中,對于非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債務,全體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而對于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債務,相關合伙人承擔無限責任,其他合伙人則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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