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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
知識點、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
一、納稅人
(一)納稅人的一般規(guī)定
在境內提供交通運輸業(yè)和部分現代服務業(yè)服務(以下稱應稅服務)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納稅人。納稅人提供上述應稅服務,應當繳納增值稅,不再繳納營業(yè)稅。
(二)提供應稅服務的界定
有償提供應稅服務,但不包括非營業(yè)活動中提供的應稅服務。
非營業(yè)活動,是指:
1.非企業(yè)性單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為履行國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yè)性收費的活動。
2.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雇主提供應稅服務。
3.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為員工提供應稅服務。
4.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三)境內提供應稅服務的界定
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是指應稅服務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內。
下列情形不屬于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
1.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費的應稅服務。
2.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
3.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四)視同提供應稅服務
如: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交通運輸業(yè)和部分現代服務業(yè)服務,但以公益活動為目的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二、營改增試點納稅人的分類與認定
(一)基本標準
除試點實施前已取得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并兼有應稅服務的試點納稅人外,“營改增”試點實施前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滿500萬元的試點納稅人,應向國稅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手續(xù)。
小規(guī)模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成為一般納稅人。
除另有規(guī)定外,一經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后,不得轉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
(二)選擇按照小規(guī)模納稅人納稅
不經常提供應稅服務的非企業(yè)性單位、企業(yè)和個體工商戶;
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規(guī)定標準的其他個人不屬于一般納稅人。
(三)特殊規(guī)定
1.兼有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應稅服務的納稅人,應稅貨物及勞務銷售額與應稅服務銷售額分別計算,分別適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標準。
2.航空公司總機構及其分支機構,一律由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四)納稅輔導期納稅人
試點納稅人取得一般納稅人資格后,發(fā)生增值稅偷稅、騙取退稅和虛開增值稅扣稅憑證等行為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對其實行不少于6個月的納稅輔導期管理。
三、扣繳義務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代理人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
四、合并納稅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納稅人,經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批準可以視為一個納稅人合并納稅。具體辦法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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