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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稅服務實務試題:稅務行政復議證據(jù)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Shadow 2019/12/25 13:00:40 字體:

2019年涉稅服務實務稅務師試題:稅務行政復議證據(jù)

2020年稅務師預習階段題庫已開通 抓緊時間來做題!

8.下列不得作為稅務行政復議定案依據(jù)的有(?。?。

A.無正當事由超出舉證期限提供的證據(jù)材料

B.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證人提供的證言

C.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原件

D.涉及個人隱私的證據(jù)材料

E.無法辨明真?zhèn)蔚淖C據(jù)材料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BE
【解析】

下列證據(jù)材料不得作為定案依據(jù): (1)違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證據(jù)材料; (2)以偷拍、偷錄和竊聽等手段獲取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證據(jù)材料; (3)以利誘、欺詐、脅迫和暴力等不正當手段獲取的證據(jù)材料; (4)無正當事由超出舉證期限提供的證據(jù)材料; (5)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無其他證據(jù)印證,且對方不予認可的證據(jù)的復制件、復制品; (6)無法辨明真?zhèn)蔚淖C據(jù)材料; (7)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證人提供的證言; (8)不具備合法性、真實性的其他證據(jù)材料。

【出題角度】考核稅務行政復議證據(jù)

【難易度】★★

【點評】本題考核“稅務行政復議證據(jù)”知識點。該題目所涉及知識點在下列正保會計網校(yinshua168.com.cn)2019年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輔導中均有體現(xiàn):奚衛(wèi)華老師【高效實驗班】教材精講第十三章02講;陳立文老師【超值精品班】教材精講第十三章01講;考試中心開通的模擬試題(二),單選題第20題。奚衛(wèi)華老師2019年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應試指南》第444頁第3題;2019年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經典題解》第333頁第1題。 

【VIP】李杰老師逐章精講第十三章稅務行政復議證據(jù)知識點;專屬模擬試題(三)多選題第10題。

因為有目標,所以,我們認真過、努力過、改變過。順利通過稅務師考試就是我們的小目標之一。要堅持做稅務師試題!以上是《涉稅服務實務》科目的2019年稅務師試題,大家好好做一做!想做稅務師試題可以利用好網校稅務師題庫哦!

根據(jù)往年經驗,2020年稅務師考試報名時間預計為2019年4月中旬左右,考試時間一般在11月份。正保會計網校會及時為廣大初級會計考生提供相關考試報名政策資訊,請密切關注哦!正保會計網校2020年稅務師輔導課程報名啦!詳細了解:高效實驗班超值精品班稅務師VIP簽約特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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