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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知識點股東會與股東大會配套練習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7/08/24 15:14:07 字體:

2017年稅務師考試一點點向我們靠近,心情也是愈發(fā)緊張,你的備考進度如何?為了幫助親愛的考生朋友們鞏固學習效果,小編特整理了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科目的知識點及其配套練習,練習題均來自網(wǎng)校夢想成真系列輔導書,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知識點:股東會與股東大會 ★★★

1.股東會(股東大會)的組成、職權及表決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大會均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

股東會的職權 表決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前述職權中的(7)(9)(10)為特別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2)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jiān)事,決定有關董事、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3)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4)審議批準監(jiān)事會或者監(jiān)事的報告
(5)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8)對發(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9)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決議,必須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shù)或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shù)(或2/3)通過。

2.股東會會議(含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定期會議 按照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按時召開 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
臨時會議
有權人提議召開。
(1)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
(2)1/3以上的董事
(3)監(jiān)事會或不設監(jiān)事會的公司的監(jiān)事
(1)董事人數(shù)不足本法規(guī)定人數(shù)(5至19人)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shù)的2/3時
(2)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1/3時
(3)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4)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5)監(jiān)事會提議召開時
(6)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注意】(1)(2)為法定情形。

3.股東會與股東大會的召集與主持

股東會 首次股東會 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設董事會的 董事會召集;董事長>副董事長>半數(shù)以上董事共同推舉1名董事主持
不設董事會的 執(zhí)行董事召集并主持
董事會或執(zhí)行董事不履行職責的 監(jiān)事會或監(jiān)事召集并主持>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自行召集并主持
股東大會 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副董事長>半數(shù)以上董事共同推舉1名董事>監(jiān)事會>連續(xù)9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經典習題】

1.(《應試指南》第十章P218)甲、乙、丙三人是A有限公司的股東,甲為執(zhí)行董事,丙為唯一監(jiān)事。公司經營不善,持有公司15%股權的乙半年來多次要求甲、丙召集臨時股東會尋求解決方案均遭到拒絕。乙可以()。

A.自行召集和主持臨時股東會

B.申請工商行政機關撤銷甲的執(zhí)行董事職務

C.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解散公司

D.請求公司以合理的價格收購自己的股權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臨時股東會的召開、提起解散公司訴訟的情形、異議股東股份回購請求權。有限公司股東間產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召開臨時股東會、轉讓股權退出公司或請求解散公司等途徑解決。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股東會議。所以選項A正確。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屬于股東會的職權。所以選項B錯誤。公司經營不善,不是請求解散公司訴訟的法定情形,也不是可以請求公司收購股權的法定情形。所以選項C、D錯誤。

2.(《應試指南》第十章P220)下列關于股東會的召開的說法中,正確的有()。

A.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B.代表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C.1/3以上的監(jiān)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D.首次股東會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

E.董事長和副董事長不主持股東會的,由代表表決權1/10的股東共同推選一名股東主持股東會

【正確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股東會的相關規(guī)定。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1/3以上的董事,監(jiān)事會或者不設監(jiān)事會的公司的監(jiān)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所以選項C、D錯誤。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shù)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zhí)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所以選項E錯誤。

3.(《經典題解》第十章P182)下列職權中,不屬于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職權的是()。

A.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B.審議批準監(jiān)事會或者監(jiān)事的報告

C.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

D.修改公司章程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股東會的職權。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是董事會的職權,并不是股東會的職權。

本文是正保會計網(wǎng)校原創(chuàng)文章,轉載請注明來自正保會計網(wǎng)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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