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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答疑精華:要約邀請和承諾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鳳珍 2019/10/25 11:46:54 字體:

忙忙碌碌了一整年,我們即將迎來2019稅務師考試,同學們一定要抓住最后的機會高效備考,調(diào)整好自己的心態(tài),爭取以最好的狀態(tài)上考場,為了助力大家備考,小編特為大家呈上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答疑精華,快來看看大家都有什么問題吧:

學員問題:

要約邀請和承諾的區(qū)別?此題很容易理解為承諾的撤回。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老師解答:

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fā)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yè)廣告等為要約邀請。

要約邀請一般是針對不特定的相對人的,故往往通過電視、報刊等媒介手段。

承諾,是受人同意接受要約的全部條件的締結合同的意思表示,在商業(yè)交易中,承諾又稱接受或還盤。承諾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諾一經(jīng)作出,并要約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約人不得加以拒絕。

稅務師考前備考離不開高效做題,正保會計網(wǎng)校特推出2019稅務師萬人大???,快去做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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