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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稅務師《稅法一》預習知識點:增值稅稅率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7/02/10 09:43:55 字體:

每一個成功者都有一個開始,勇于開始,才能找到成功的路。2017年稅務師備考已經(jīng)開始,你是否提早開始復習了呢?目前為預習階段,學員可根據(jù)網(wǎng)校制定的預習計劃表來安排學習進度。為了幫助廣大考生高效備考,網(wǎng)校整理了稅務師《稅法一》科目知識點,供大家參考學習。

2017年稅務師《稅法一》預習知識點

知識點:增值稅稅率

一、增值稅稅率體現(xiàn)整體稅負

增值稅稅率是按照貨物的整體稅負設計的,用應稅貨物的銷售額乘以增值稅稅率,為該貨物在這一環(huán)節(jié)所負擔的全部增值稅稅額。

增值稅稅率對應不含稅銷售額,如果稅率為17%,此稅率相當于含稅價的14.5%[即1/(1+17%)×17%]

二、我國增值稅稅率

稅率類型 稅率 適用范圍
基本稅率 17% 銷售或進口貨物;提供應稅勞務;
提供動產(chǎn)租賃服務;
低稅率 13% 銷售或進口稅法列舉的貨物
11% 提供交通運輸服務、郵政服務、基礎電信服務、建筑服務、不動產(chǎn)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chǎn),轉(zhuǎn)讓土地使用權(quán)
6% 提供現(xiàn)代服務(租賃除外)、增值電信服務、金融服務、生活服務、銷售無形資產(chǎn)(轉(zhuǎn)讓土地使用權(quán)除外)
零稅率 0 出口貨物、勞務或者境內(nèi)單位和個人發(fā)生的跨境應稅行為

其他規(guī)定

1.納稅人提供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貨物、應稅勞務和應稅行為,未分別核算的,從高適用稅率。

2.試點納稅人銷售電信服務時,附帶贈送用戶識別卡、電信終端等貨物或者電信服務,應將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進行分別核算,按各自適用的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相關(guān)鏈接:2017年稅務師《稅法一》第二章知識點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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