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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稅務師試題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試題及答案解析-單選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水冰月 2020/12/30 17:00:41 字體:

從歷年稅務師試題可以看出,稅務師考查常見的知識點,但往往考查知識點比較細,我們從一開始學習時就要養(yǎng)成多做題的好習慣。正保會計網校小編根據論壇學員反饋整理的2020年稅務師試題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試題及答案解析(單選題),趕快練習。

1【單項選擇題】

下列關于合伙企業(yè)解散的說法中,正確的是( )。

A.合伙企業(yè)解散應得到2/3以上合伙人同意

B.合伙企業(yè)的合伙人數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10天的,合伙企業(yè)應當解散

C.合伙企業(yè)解散的事由包括任意解散事由和強制解散事由兩類

D.合伙企業(yè)經營虧損的,合伙人不得通過協(xié)議解散合伙企業(yè)

參考答案:C

考查知識點:合伙企業(yè)解散、清算

參考解析:本題考核合伙企業(yè)的解散。合伙企業(yè)解散的事由,是指致使合伙企業(yè)解散的法律事實,它可以包括任意解散事由和強制解散事由兩類所以選項C正確。合伙企業(y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一)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二)合伙協(xié)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30天;(五)合伙協(xié)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六)依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原因。合伙企業(yè)經營虧損,合伙人可以協(xié)商一致解散合伙企業(yè)。所以選項ABD錯誤。

注:以上題目來源于正保會計網校論壇學員,網校整理發(fā)布并提供參考答案及解析,稅務師考試是隨機抽題,以上題目順序與真實考試有差異。

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考試難度怎么樣?

近幾年稅務師考試難度都不算大的,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科目就有個很明顯的特點,就是知識點特別特別多,考試題量一般也不小,平時一些法條等內容,死記硬背,真的很難記住,要注意理解的基礎上去記憶。

為幫助考生了解2020年考試情況并更好的備戰(zhàn)2021年考試,正保會計網校教研團隊做了2020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考情分析及2021年稅務師考試預測!點擊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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