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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試題:行政訴訟被告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水冰月 2019/10/24 11:14:56 字體:

在《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一章行政法基本理論重點考查的內容中,“具體行政行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等都是稅務師考試高頻考點,希望同學們通過多做題熟練掌握。接下來繼續(xù)帶來2018年稅務師試題《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試題,還沒做試題的小伙伴們,趕緊練習啦!

2018年稅務師試題)根據(jù)《行政訴訟法》及司法解釋規(guī)定,對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而當事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的案件,確定被告的規(guī)則是( )。

A.以復議機關為被告,以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為第三人

B.以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復議機關為共同被告

C.以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為被告,復議機關作為第三人

D.由當事人選擇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復議機關二者之一作為被告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B
【解析】

本題考核行政訴訟被告。復議機關維持原行政行為的,原機關和復議機關為共同被告。

以上2018年稅務師試題《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試題(含答案解析),同學們先不要看答案,做一做,看看自己掌握得怎么樣了!如果還沒有掌握得話,需要繼續(xù)鞏固和記憶。

最后這段時間,遇到太偏或者太難的題,不要浪費時間了!可以利用網(wǎng)校的學習資源,查漏補缺!2019年稅務師考試《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高頻考點(點擊查看)大家也要好好看一看!

稅務師考試前,除了練習歷年稅務師試題,還要要做一做網(wǎng)校的模擬試題!

稅務師???6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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