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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每天做稅務師試題,考試多加分!光聽老師講課,以為自己掌握好了,但是一些容易混淆的知識點,還想做更多稅務師試題,考生可以每天到“稅務師每日一練”,每天做稅務師練習題!同時網校每天為大家更新歷年稅務師試題,供大家練習。下面是2018年稅務師試題《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試題,希望大家能夠積極踴躍的進行測試和練習。
甲公司、乙公司于5月1日簽訂1份買賣合同。6月1日,甲公司按約定交貨。貨物存在隱蔽瑕疵,乙公司當初并不知情。直至7月1日,乙公司才發(fā)現貨物存在瑕疵,當即向甲公司去函,要求對該瑕疵予以補救并賠償。甲公司與8月2日回函,拒絕了乙公司的要求。根據《民法總則》規(guī)定,本案乙公司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時間為(?。?。
A.5月1日
B.6月1日
C.7月1日
D.8月1日
本題考核訴訟時效的起算。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7月1日,乙公司發(fā)現貨物存在瑕疵,此時是權利人知道權利受到侵害,也知道義務人,開始計算訴訟時效期間。
以上是2018年稅務師試題《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試題,有不懂的可以看下答案解析。基礎是學好一門課程的關鍵,備戰(zhàn)稅務師考試,基礎的知識點必須抓好,加上不斷地練習,每天堅持做稅務師試題,這樣考試考得再細,我們也有的放矢。只有多做題才能鞏固知識點,才能發(fā)現自己哪里沒掌握好。
平時大家要多總結,腳踏實地的把稅務師考試的每一個知識點鞏固好。自己看教材找不到重點,一定要報班學!可點擊選課中心找到適合自己的輔導課程。稅務師課程>>點此試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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