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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稅考試《稅收相關法律》學習筆記:行政復議概念及原則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3/11/06 15:54:10 字體:

為了方便備戰(zhàn)2014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的學員,正保會計網(wǎng)校將論壇中注冊稅務師版塊學員們分享的經(jīng)典知識點進行了整理,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祝大家夢想成真!

行政復議的概念

行政復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害其合法權益,依法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復查該具體行政行為的申請,行政復議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對被申請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并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活動。它本身也是一種準司法行政行為。

行政復議的基本原則

1.合法原則

(1)履行行政復議職責的主體應當合法;(2)審理復議案件的依據(jù)應當合法;(3)審理復議案件的程序應當合法。

2.公正原則

是指行政復議機關在履行復議職責時,應該平等地對待當事人各方,對被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為不僅應當審查其合法性,而且應當審查其合理性。

3.公開原則

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和商業(yè)秘密外,整個復議過程應當向行政復議申請人和社會公開。

(1)行政復議過程公開;(2)行政復議依據(jù)公開;(3)復議的結果和作出決定的理由公開。

4.及時原則

(1)受理復議申請應當及時;(2)復議案件的審理要嚴格遵守審理的規(guī)定;(3)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應當及時;(4)對復議當事人不履行決定的情況,復議機關應當及時處理,復議機關應當依法強制執(zhí)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執(zhí)行。

5.便民原則

可以口頭方式、書面方式、電子郵件形式等等。

6.禁止不利變更原則

行政復議機關在申請人的行政復議請求范圍內,不得作出對申請人更為不利的行政復議決定。行政復議機關在對被申請人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或者其他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復議時,作出的行政復議決定不得對該行政處罰或者該具體行政行為增加處罰種類或者加重對申請人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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