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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稅務師考試《稅收相關法律》知識點:合同的解除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3/10/08 14:52:17 字體:

為了方便備戰(zhàn)2014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的學員,正保會計網校將論壇中注冊稅務師版塊學員們分享的經典知識點進行了整理,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祝大家夢想成真!

合同的解除

合同解除的類型有:單方解除與協(xié)議解除;法定解除與約定解除。

單方解除
當事人一方依照《合同法》規(guī)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協(xié)議解除
當事人雙方協(xié)商一致把原訂合同廢棄。
法定解除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約定解除
當事人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或在其后另訂立的合同中約定解除權產生的條件,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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