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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預習知識點:涉稅鑒證概念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7/02/13 17:16:19 字體:

2017年稅務師考試已經拉開序幕,目前為預習階段,學員可根據(jù)正保會計網(wǎng)校制定的預習計劃表安排學習進度。為幫助大家高效備考,網(wǎng)校整理了稅務師考試《涉稅服務實務》涉稅鑒證的概念和特點相關知識點,2017稅務師加油!

2017年稅務師考試《涉稅服務實務》預習知識點

知識點:涉稅鑒證的概念和特點

涉稅鑒證:鑒證人接受委托,憑借自身的稅收專業(yè)能力和信譽,通過執(zhí)行規(guī)定的程序,依照稅法和相關標準,對被鑒證人的涉稅事項作出評價和證明的活動。

(一)相關概念

相關概念(1)

當事人
(1)委托人:委托稅務師事務所對涉稅事項進行鑒證的單位和個人
(2)鑒證人:接受委托,執(zhí)行涉稅鑒證業(yè)務的稅務師及所在的稅務師事務所
(3)被鑒證人:與鑒證事項相關的單位或個人。被鑒證人可以是委托人,也可以是委托人有權指定的第三人
(4)使用人:預期使用鑒證結果的單位或個人

相關概念(2)

當事人
包括委托人、鑒證人、被鑒證人、使用人
鑒證事項
鑒證人所評價和證明的對象
鑒證材料
在鑒證業(yè)務過程中涉及的各類信息載體
鑒證結果
鑒證人執(zhí)行鑒證項目的最終狀態(tài),包括出具鑒證報告或終止涉稅鑒證業(yè)務委托合同等其他情況

(二)涉稅鑒證的特點

1.委托人不是唯一的服務對象,作出的評價或證明的結論,一般為委托人以外的部門或人員使用;

2.限定于規(guī)定的涉稅鑒證項目——“準法定”業(yè)務;

3.因外部需求觸發(fā)涉稅鑒證;

4.應出具規(guī)定種類的業(yè)務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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