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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知識點:不征稅項目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7/02/24 09:41:14 字體:

  讀書破萬卷,下筆如有神。2017年稅務師考試預習階段已經(jīng)開始,網(wǎng)校整理了關于稅務師考試《涉稅服務實務》科目的預習知識點,幫助廣大的學員更好地預習,為以后的學習打下良好的基礎。

2017年稅務師《稅法一》預習知識點

  知識點:不征稅項目

1.對體育彩票的發(fā)行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2.對增值稅納稅人收取的會員費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3.資產(chǎn)重組

納稅人在資產(chǎn)重組過程中,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chǎn)以及與其相關聯(lián)的債權(quán)、債務和勞動力一并轉(zhuǎn)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行為,不征收增值稅;

4.納稅人取得中央財政補貼,不征收增值稅:如燃油電廠從政府財政專戶取得的發(fā)電補貼;

5.存款利息;

6.被保險人獲得的保險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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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稅務師考試《涉稅服務實務》第九章知識點匯總

本文是正保會計網(wǎng)校原創(chuàng)文章,轉(zhuǎn)載請注明來自正保會計網(wǎng)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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