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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稅務師考試《稅收相關法律》知識點:行政復議中止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5/03/26 16:56:25 字體:

2015年CTA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5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wǎng)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各位學友在網(wǎng)校論壇分享的注冊稅務師《稅收相關法律》考試科目的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注冊稅務師考試《稅收相關法律》知識點:行政復議中止

  行政復議中止

  指在復議進行過程中,復議程序因特殊情況的發(fā)生而暫時停止。當中止復議的情況消除后,再恢復復議程序,中止前已進行的復議行為仍然有效。如下情形:

  1. 作為申請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親屬尚未確定是否參加;

  2.作為申請人的自然人喪失復議的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是否參加;

  3.作為申請人的法人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承受人。

  以上1-3條,滿60日中止原因仍未消除的 =》復議終止

  4.作為申請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蹤;

  5.申請人、被申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參加復議;

  6.案件涉及法律適用,需要有權機關作出解釋或確認;

  7.案件審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審理結果為依據(jù),而其他案件尚未審結。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nèi)容不斷變化與調(diào)整,正保會計網(wǎng)校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nèi)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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