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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經(jīng)濟法》練習題精選(五)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jeikey 2018/12/03 14:04:22 字體:

2019年注會備考已經(jīng)開始,趕緊跟上!越努力越幸運!CPA并不是我們想象中的那么難,用好合適的學習工具,掌握適當?shù)膶W習方式,堅持下來,你就成功了。以下是本周注會《經(jīng)濟法》練習題精選,供考生們了解掌握。練習題精選每周更新。

練習題精選

1單選題

甲與乙簽訂了一份借款合同,甲為借款人,借款數(shù)額為30萬元。甲以自有的一輛價值10萬元的汽車作為抵押擔保,甲又請求丙為該借款合同提供保證擔保。合同到期后,甲無力償還。如果兩項擔保對擔保責任約定不明確,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因為沒有約定,丙不承擔保證責任 

 B、乙應當先要求丙以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C、乙即可以先要求甲承擔保證責任,也可以先要求丙承擔保證責任 

 D、乙應當先要求甲以抵押承擔保證責任 

【正確答案】 D

【答案解析】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如果保證與債務人提供的物的擔保并存,則債權(quán)人先就債務人的物的擔保求償。

2單選題

下列關(guān)于保證人的涉訴問題的表述,錯誤的是(?。?/p>

 A、一般保證的債權(quán)人向債務人和保證人一并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將債務人、保證人列為共同被告 

 B、債務人財產(chǎn)強制執(zhí)行后仍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一般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C、債權(quán)人對債務人提起訴訟,債務人提起反訴的,保證人可以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D、債務人對債權(quán)人提起訴訟,債權(quán)人提起反訴的,保證人可以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正確答案】 C

【答案解析】 《擔保法解釋》127條規(guī)定,債務人對債權(quán)人提起訴訟,債權(quán)人提起反訴的,保證人可以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3多選題

在民間借貸糾紛中,關(guān)于涉及保證人的訴訟表述正確的有(?。?/p>

 A、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連帶保證責任的,出借人僅起訴借款人的,人民法院應當追加保證人為共同被告 

 B、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連帶保證責任的,出借人僅起訴保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為共同被告 

 C、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證的,出借人僅起訴保證人的,人民法院應當追加借款人為共同被告 

 D、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證的,出借人僅起訴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證人為共同被告 

【正確答案】 BCD

【答案解析】 在民間借貸糾紛中,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出借人僅起訴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證人為共同被告(選項A錯誤);出借人僅起訴保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為共同被告。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保證,出借人僅起訴保證人的,人民法院應當追加借款人為共同被告;出借人僅起訴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證人為共同被告。

4單選題

根據(jù)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關(guān)于民間借貸糾紛訴訟當事人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是(?。?。

 A、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證,出借人僅起訴保證人的,人民法院應當追加借款人為共同被告 

 B、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證,出借人僅起訴借款人的,人民法院應當追加保證人為共同被告 

 C、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出借人僅起訴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證人為共同被告 

 D、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出借人僅起訴保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為共同被告 

【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 根據(jù)規(guī)定,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證,出借人僅起訴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證人為共同被告。

5單選題

2008年10月1日,馬某向賈某借款10萬元,李某作為一般擔保人簽字,根據(jù)合同,馬某應于2009年3月3日還款,保證期間也一直持續(xù)到該日。馬某到期拒絕還款,賈某遂訴至法院,法院于2009年5月9日作出要求馬某還款的判決,該判決于2009年5月24日生效。對此,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 )。

 A、李某的保證期間視為約定不明 

 B、李某的保證期間視為沒有約定 

 C、李某的保證期間從2009年3月4日至2009年9月3日 

 D、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從2009年5月25日至2011年5月24日 

【正確答案】 A

【答案解析】 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或等于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因此選項A錯誤,選項BC正確。一般保證中,保證的訴訟時效從債權(quán)人對債務人的訴訟判決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因此選項D正確。

6單選題

2008年1月1日,甲企業(yè)向銀行貸款100萬元,乙企業(yè)為甲企業(yè)的銀行債務提供保證,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2008年7月1日,貸款期限屆滿,甲企業(yè)不能清償?shù)狡诘膫鶆?,銀行在2008年8月1日時要求乙承擔保證責任,乙企業(yè)于2008年8月10日按照合同約定清償了債務,那么乙企業(yè)對甲企業(yè)追償權(quán)的訴訟時效的起算日期是(?。?。

 A、2008年7月1日 

 B、2008年8月1日 

 C、2008年8月10日 

 D、2008年1月1日 

【正確答案】 C

【答案解析】 根據(jù)規(guī)定,保證人對債務人行使追償權(quán)的訴訟時效,自保證人向債權(quán)人承擔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因此,本題應該從2008年8月10日乙企業(yè)承擔保證責任時開始計算追償權(quán)的訴訟時效。

7單選題

一般保證的債權(quán)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其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開始計算是從(?。?/p>

 A、判決或者仲裁裁決生效之日起 

 B、提起訴訟或者仲裁之日起 

 C、保證期間屆滿時起 

 D、主債權(quán)的訴訟時效結(jié)束時起 

【正確答案】 A

【答案解析】 根據(jù)規(guī)定,一般保證的債權(quán)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從判決或者仲裁裁決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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