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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要成沉淀,要有定力,一個人定力不夠會浮躁。網校為廣大考生提供了2022注會經濟法易錯題,并配以教師講解。你中招了嗎?有則改之,無則加勉!
甲公司與乙公司于2021年1月5日簽訂買賣合同,2021年1月15日甲公司將債權轉讓給丙公司,并于當日發(fā)出信函通知乙公司,乙公司1月17日收到通知。下列表述正確的是(?。?/p>
A、債權轉讓的行為不能導致訴訟時效中斷
B、債權轉讓的行為可以導致訴訟時效中斷
C、訴訟時效于2021年1月15日起中斷
D、訴訟時效于2021年1月17日起中止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債權轉讓的,應當認定訴訟時效從債權轉讓通知到達債務人之日起中斷。是“通知到達”之日,而非“發(fā)出通知”之日,選項C錯誤。
【點評】本題考核訴訟時效的中斷。債權轉讓的,應當認定訴訟時效從債權轉化通知到達債務人之日起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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