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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練習題精選(十三)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小雨 2021/12/20 09:30:49 字體:

2022注會備考開始啦,為了使大家更好的達到備考的目的,網校為廣大考生提供了2022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練習題精選(十三),抓緊時間做題吧!看看自己進步了嗎?

2022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練習題精選

1.單選題

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當事人對合同價款約定不明確,又沒有政府定價或指導價供參照時,合同價款的確定規(guī)則為(?。?。

A、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 

B、按照履行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 

C、按照糾紛發(fā)生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 

D、按照訂立合同時訂立地的市場價格履行 

【答案】
A
【解析】
根據規(guī)定,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履行地點、履行費用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的,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

2.單選題

甲和乙簽訂了一份貨物買賣合同,約定由丙向乙交付貨物,丙交付貨物后,乙將立即付款。丙違約,沒有交付貨物。乙可以請求承擔違約責任的主體是(?。?。

A、甲 

B、丙 

C、甲和丙 

D、甲或丙 

【答案】
A
【解析】
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3.單選題

2020年3月30日,李某通過互聯網與張某訂立電子合同為其提供服務,生成的電子憑證中載明的時間是2020年4月20日,李某實際給張某提供服務的時間是2020年5月10日。則該合同的提供服務時間是(?。?。

A、2020年3月30日 

B、2020年4月20日 

C、2020年5月10日 

D、2020年5月20日 

【答案】
C
【解析】
根據規(guī)定,電子合同的標的為提供服務的,生成的電子憑證或者實物憑證中載明的時間為提供服務時間;前述憑證沒有載明時間或者載明時間與實際提供服務時間不一致的,以實際提供服務的時間為準。

4.單選題

甲和乙是男女朋友,一起同居,二人共同飼養(yǎng)了一只獵犬,一日該獵犬將張某咬傷,花費醫(yī)療費10萬元。根據合同法律制度,下列表述錯誤的是(?。?。

A、該10萬元債務應由致害獵犬的共有人甲乙連帶償還 

B、可請求甲乙中任何一人償還全部的10萬元債務,亦可分別請求甲和乙承擔部分債務 

C、如果甲乙之間沒有約定份額,則甲乙內部各自承擔50%的責任 

D、如果甲向張某承擔了10萬的責任,甲不能向乙追償 

【答案】
D
【解析】
債務人為二人以上,債權人可以請求部分或者全部債務人履行全部債務的,為連帶債務。連帶債務人之間的份額難以確定的,視為份額相同,實際承擔債務超過自己份額的連帶債務人,有權就超出部分在其他連帶債務人未履行的份額范圍內向其追償,并相應地享有債權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因此選項D中,甲向張某承擔了10萬的責任,可以向乙追償。

5.單選題

甲乙在買賣合同中約定:甲先付款,乙再發(fā)貨。后甲未付款卻要求乙發(fā)貨,乙予以拒絕。根據《民法典》規(guī)定,乙享有的抗辯權是(?。?/p>

A、同時履行抗辯權 

B、不安履行抗辯權 

C、先履行抗辯權 

D、先訴抗辯權 

【答案】
C
【解析】
根據規(guī)定,先履行抗辯權是指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

6.單選題

甲乙訂立買賣合同,雙方約定:甲應于2020年9月1日向乙交付貨物,乙應于9月8日向甲支付貨款。8月底,甲發(fā)現乙經營狀況嚴重惡化,并有證據證明;則在9月1日時,甲可以采取的措施是(?。?。

A、須按約定交付貨物,但可以請求乙提供相應擔保 

B、須交付貨物,但可以僅僅先交付部分貨物 

C、須按約定交付貨物,如乙不付款可追究其違約責任 

D、有權拒絕交貨,除非乙提供相應擔保 

【答案】
D
【解析】
根據規(guī)定,當事人在行使不安抗辯權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中止履行合同。中止履行后,只有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適當的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才能解除合同。

7.單選題

甲欠乙10000元借款,甲到期不能清償。乙打聽到丙欠甲15000元借款已到期,但甲一直沒有向丙催要,乙準備要求丙清償甲的欠款。乙的下列行為中符合代位權行使的有關法律規(guī)定的是(?。?。

A、乙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起訴要求丙償還債務 

B、乙要求丙將15000元全部償還 

C、在丙的債務未到期的情況下,乙要求丙提前償還 

D、乙向丙許諾,只要丙償還10000元錢就可免除其余5000元 

【答案】
A
【解析】
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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