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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注會經(jīng)濟法易錯題解析:要約的失效(十一)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小雨 2021/12/06 14:18:59 字體:

人生要成沉淀,要有定力,一個人定力不夠會浮躁。網(wǎng)校為廣大考生提供了2022注會經(jīng)濟法易錯題,并配以教師講解。你中招了嗎?有則改之,無則加勉!

2022注會經(jīng)濟法易錯題解析

甲公司于4月1日向乙公司發(fā)出訂購一批實木沙發(fā)的要約,要求乙公司于4月8日前答復(fù)。4月2日乙公司收到該要約。4月3日,甲公司欲改向丙公司訂購實木沙發(fā),遂向乙公司發(fā)出撤銷要約的信件,該信件于4月4日到達乙公司。4月5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回復(fù),乙公司表示暫無實木沙發(fā),問甲公司是否愿意選購布藝沙發(fā)。根據(jù)《民法典》的規(guī)定,甲公司要約失效的時間是(?。?/p>

A、4月3日

B、4月4日

C、4月5日

D、4月8日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要約的失效。本題中,甲公司的要約中確定了“承諾期限”,因此不能撤銷。而乙公司4月5日的回復(fù)對要約進行了實質(zhì)性變更,是新的要約,導(dǎo)致原要約失效。

【點評】首先確定了承諾期限的要約是不能撤銷的。另外要約失效的情形也需要大家把握。要約失效有四種情形: (1)要約被拒絕;(2) 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 ;(3) 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4) 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nèi)容作出實質(zhì)性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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