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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注冊會計師《經(jīng)濟法》知識點:合同的終止(二)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6/10/18 14:47:57 字體:

知識點:合同的終止

抵銷

1.法定抵銷:法定抵銷須具備以下條件:

(1)須雙方互負有債務,互享有債權。

效力不完全的債權不能作為主動債權而主張抵銷;

如:訴訟時效完成后的債權,債權人不得主張抵銷,但作為被動債權,對方以其債權主張抵銷的,應當允許。

(2)須雙方債務的給付為同一種類。

抵銷的債務只要求同種類,不要求數(shù)額或價值相等。

(3)須雙方的債務均屆清償期。

合同法的這項要件的規(guī)定是以雙方當事人均可以主張抵銷為前提的。

解釋:若一項債務已屆清償期,而另一項債務未屆清償期的,則未到期的債務人可以主張抵銷。

(4)須雙方的債務均為可抵銷的債務。

提示:禁止抵銷情形:

①法律規(guī)定不得抵銷的債務。

如:因故意侵權行為而產(chǎn)生的債務;

②合同性質不能抵銷的債務。

如:提供勞務的債務、不作為的債務等。

(5)抵銷不得附條件或附期限。

2.約定抵銷

當事人互負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不相同的,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一致,也可以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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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注冊會計師的備考工作已經(jīng)開始,為了使大家的復習更有針對性,正保會計網(wǎng)校學員在論壇中分享了注會《經(jīng)濟法》科目的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祝大家備考愉快,夢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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