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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備考信息
知識點:合同的終止
抵銷
1.法定抵銷:法定抵銷須具備以下條件:
(1)須雙方互負有債務,互享有債權。
效力不完全的債權不能作為主動債權而主張抵銷;
如:訴訟時效完成后的債權,債權人不得主張抵銷,但作為被動債權,對方以其債權主張抵銷的,應當允許。
(2)須雙方債務的給付為同一種類。
抵銷的債務只要求同種類,不要求數(shù)額或價值相等。
(3)須雙方的債務均屆清償期。
合同法的這項要件的規(guī)定是以雙方當事人均可以主張抵銷為前提的。
解釋:若一項債務已屆清償期,而另一項債務未屆清償期的,則未到期的債務人可以主張抵銷。
(4)須雙方的債務均為可抵銷的債務。
提示:禁止抵銷情形:
①法律規(guī)定不得抵銷的債務。
如:因故意侵權行為而產(chǎn)生的債務;
②合同性質不能抵銷的債務。
如:提供勞務的債務、不作為的債務等。
(5)抵銷不得附條件或附期限。
2.約定抵銷
當事人互負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不相同的,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一致,也可以抵銷。
2017年注冊會計師的備考工作已經(jīng)開始,為了使大家的復習更有針對性,正保會計網(wǎng)校學員在論壇中分享了注會《經(jīng)濟法》科目的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祝大家備考愉快,夢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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