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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審計》知識點:界定審計報告日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5/02/12 15:49:50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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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方便備戰(zhàn)2015注冊會計師考試的學員,正保會計網校論壇學員為大家分享了注冊會計師考試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幫助。

注冊會計師審計知識點

知識點:界定審計報告日

審計報告日通常為審計工作完成日。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01號——對財務報表形成審計意見和出具審計報告》第四十條:“審計報告應當注明報告日期。審計報告日不應早于注冊會計師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并在此基礎上對財務報表形成審計意見的日期。

在確定審計報告日時,注冊會計師應當確信已獲取下列兩方面的審計證據:

(1)構成整套財務報表的所有報表(包括相關附注)已編制完成。

(2)被審計單位的董事會、管理層或類似機構已經認可其對財務報表負責。

“注冊會計師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并在此基礎上對財務報表形成審計意見”是審計工作完成的標志,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報告日不應早于審計工作完成日。因為審計報告日是第一時段期后事項和第二時段期后事項的分界日,注冊會計師對第一時段期后事項承擔的責任重于第二時段期后事項,實務中,注冊會計師為了降低自身風險,通常將審計工作完成日確定為審計報告日,而不會選擇審計完成日后的某一日作為審計報告日。

注冊會計師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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