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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順應市場各方的需求,體現審計準則持續(xù)趨同要求,中國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借鑒國際審計報告改革的成果,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啟動了審計報告準則的改革修訂工作。經過近兩年的研究、起草、論證和廣泛征求意見,《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04號——在審計報告中溝直達鍵審計事項》等12項準則由中國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審計準則委員會審議通過,財政部批準發(fā)布。
可能剛剛接觸注冊會計師考試的考生來說,新審計報告準則可能有些陌生。還有,審計報告是個啥呢?
審計報告是注冊會計師對所審計財務報表發(fā)表審計意見的書面報告,是注冊會計師與財務報表使用者溝通所審計事項的主要手段,對增強財務信息的可信性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那么,新審計報告準則的實施和發(fā)布有什么積極地影響呢?
新審計報告準則的發(fā)布實施,將帶來三個方面的積極變化:一是提高審計報告的信息含量,增強其決策相關性;二是提高審計報告的溝通價值,增強審計工作的透明度;三是強化注冊會計師的責任,提高審計質量,回應財務報表使用者對持續(xù)經營、其他信息、注冊會計師獨立性的關注。
準則修訂概況如下:
新制定準則:第1504號——在審計報告中溝直達鍵審計事項。
進行了實質性修訂的準則:第1501號——對財務報表形成審計意見和出具審計報告;第1502號——在審計報告中發(fā)表非無保留意見;第1503號——在審計報告中增加強調事項和其他事項段;第1151號——與治理層的溝通;第1324號——持續(xù)經營;第1521號——注冊會計師對其他信息的責任。
僅進行了文字調整的準則:第1111號——就審計業(yè)務約定條款達成一致意見;1131號——審計工作底稿;第1301號——審計證據;第1332號——期后事項;第1341號——書面聲明。
相關鏈接:財政部印發(fā)《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04號》等12項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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