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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預習:納稅義務人與征稅范圍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5/12/14 16:26:23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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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注冊會計師備考已經開始,目前處于預習階段,學員可以根據網校預習計劃表來安排自己的學習進度。以下是網校依據2015年注會教材,整理的注會各科目知識點,用于預習階段學習,祝大家備考愉快!

第十一章 個人所得稅法

  知識點:納稅義務人與征稅范圍

  (一)納稅義務人

  中國公民、個體工商業(yè)戶、個人獨資企業(yè)、合伙企業(yè)投資者以及在中國有所得的外籍人員(包括無國籍人員,下同)和港澳臺同胞,為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

  【提示1】個人所得稅納稅人為自然人,不僅包括個人還包括具有自然人性質的企業(yè),我國個人獨資企業(yè)和合伙企業(yè)投資者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提示2】按照住所和居住時間兩個標準,又劃分為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

  住所標準:習慣性居住地。

  時間標準:“居住滿1年”是指在一個納稅年度(即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下同)內,在中國境內居住滿365日。

  臨時離境: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一次不超過30日或者多次累計不超過90日的離境。

納稅義務人
判定標準
征稅對象范圍
居民納稅人(負無限納稅義務)
(1)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個人
(2)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
境內所得
境外所得
非居民納稅人(負有限納稅義務)
(1)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且不居住的個人
(2)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且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
境內所得

  【提示3】對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需要計算確定其在實際在華逗留天數計算:

  1.個人入境、離境、往返或多次返境內外的當日,均按1天計算其在華實際逗留天數。

  2.計算其境內工作期間時,對其入境、離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內外的當日,均按半天計算為在華實際工作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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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工資、薪金所得

  (1)不予征稅項目:

 ?、侏毶优a貼。

 ?、趫?zhí)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

 ?、弁袃貉a助費。

 ?、懿盥觅M津貼、誤餐補助。

 ?。?)公司職工取得的用于購買企業(yè)國有股權的勞動分紅,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出租汽車經營單位對出租車駕駛員采取單車承包或承租方式運營,出租車駕駛員從事客貨營運取得的收入,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稅。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1)個人獨資企業(yè)和合伙企業(yè)的生產經營所得比照此稅目。

 ?。?)個人獨資企業(yè)、合伙企業(yè)的個人投資者以企業(yè)資金為本人、家庭成員及其相關人員支付與企業(yè)生產經營無關的消費性支出及購買汽車、住房等財產性支出,視為企業(yè)對個人投資者利潤分配,并入投資者個人的生產經營所得,依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提示】其他企業(yè)的個人投資者,取得上述所得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3.對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4.勞務報酬所得

  變相的勞務報酬:對非雇員免收差旅費、旅游費的營銷業(yè)績獎勵

  5.稿酬所得

  6.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7.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免稅的利息(3項):國債和地方政府債券利息、國家發(fā)行的金融債券利息、儲蓄存款利息。

  (2)除個人獨資企業(yè)、合伙企業(yè)以外的其他企業(yè)的個人投資者,以企業(yè)資金為本人、家庭成員及其相關人員支付與企業(yè)生產經營無關的消費性支出及購買汽車、住房等財產性支出,視為企業(yè)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企業(yè)的上述支出不允許在所得稅前扣除。

  8.財產租賃所得

  9.財產轉讓所得

 ?。?)股票轉讓所得:目前對股票轉讓所得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量化資產股份轉讓

  10.偶然所得

  結合減免稅政策,即:個人取得單張有獎發(fā)票獎金所得不超過800元(含800元)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取得單張有獎發(fā)票獎金所得超過800元的,應全額按照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的“偶然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11.其他所得

  相關鏈接:2016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預習第十一章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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