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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冊會計師備考已經開始,目前處于預習階段,學員可以根據(jù)網(wǎng)校預習計劃表來安排自己的學習進度。以下是網(wǎng)校依據(jù)2015年注會教材,整理的注會各科目知識點,用于預習階段學習,祝大家備考愉快!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知識點:保證合同與保證人
1. 保證合同
?。?)保證人在債權人與被保證人簽訂的訂有保證條款的主合同上,以保證人的身份簽字或者蓋章,保證合同成立。
?。?)第三人單方以書面形式向債權人出具擔保書,債權人接受且未提出異議的,保證合同成立。
?。?)主合同中雖然沒有保證條款,但保證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證人的身份簽字或者蓋章的,保證合同成立。
【解釋】保證合同為要式合同、單務合同、無償合同、諾成合同、從合同。
2. 保證人
保證合同當事人為保證人和債權人。擔任保證人需要一定資格,法律對保證人的限制如下。
?。?)企業(yè)法人的職能部門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成為保證人。
?。?)企業(yè)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解釋】注意企業(yè)法人的職能部門與分支機構的不同規(guī)定。
?。?)國家機關原則上不得為保證人。
?。?)學校、幼兒園、醫(y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不得作為保證人。但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可擔任保證人。
?。?)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主體,只要以保證人身份訂立保證合同后,就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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