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項目要差額征稅?
  • 01

    金融商品轉讓

  • 02

    經紀代理服務

  • 03

    融資租賃和融資性售后回租業(yè)務

  • 04

    航空運輸企業(yè)

  • 05

    客運場站服務

    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

  • 06

    可以選擇

    試點納稅人提供旅游服務

  • 07

    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

    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試點

  • 08

    計稅方法的房地產老項目除外

    售其開發(fā)的房地產項目選擇簡易

    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中的一般納稅人銷

  • 09

    勞務派遣服務可以選擇

  • 10

    不含自建、住房

    采用簡易計稅方法銷售二手房

01
金融商品轉讓
  • 銷售額=賣出價-買入價
  • 稅率:6%
  • 關注點:

(1)轉讓金融商品出現的正負差,按盈虧相抵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2)若盈虧相抵后出現負差,可結轉下一納稅期與下期轉讓金融商品銷售額相抵,但年末時仍出現負差的,不得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

(3)金融商品的買入價,可以選擇按照加權平均法或者移動加權平均法進行核算,選擇后36個月內不得變更。

02
經濟代理服務
  • 銷售額=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 向委托方收取并代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yè)性收費。
03
融資租賃和融資性售后回租

(1)提供融資租賃服務
   (經人民銀行、銀監(jiān)會或者商務部批準從事融資租賃業(yè)務)

  • 銷售額=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 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 發(fā)行債券利息 - 車輛購置稅
  • 稅率:有形動產租賃:17%;不動產租賃:11%

(2)提供融資性售后回租服務
   (條件同融資租賃)

  • 銷售額=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含本金) - 對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fā)行債券利息
  • 稅率:6%(按“貸款服務”征稅)

(3)試點納稅人根據2016年4月30日前簽訂的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后回租服務,可繼續(xù)按照有形動產融
    資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稅率:17%)。
    此時可以選擇以下方法之一計算銷售額:

①銷售額=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向承租方收取的價款本金以及對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
息)、發(fā)行債券利息

②銷售額=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fā)行債券利息

04
航空運輸企業(yè)
  • 銷售額=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代收的機場建設費和代售其他航空運輸企業(yè)客票而代收轉付的價款。
  • 納稅人接受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05
一般納稅人提供客運場站服務
  • 銷售額=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給承運方運費
06
提供旅游服務(可選)
  • 銷售額=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向旅游服務購買方收取并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
    -支付給其他接團旅游企業(yè)的旅游費用
提示:未選擇差額征稅的提供旅游服務納稅人,可以按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進項稅額按取得的合法扣稅憑證抵扣。
07
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試點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
  • 銷售額=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
08
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其開發(fā)的房地產項目(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房地產老項目除外)
  • 銷售額=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受讓土地時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土地價款
09
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選)
  • 銷售額=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
  • 簡易征收率:5%
  • 提供勞務派遣服務,也可以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10
采用簡易計稅方法銷售二手房 (不含自建、住房)
  • 銷售額=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
  • 征收率:5%
差額征稅全部都要通過“差額征稅”模塊開票嗎?

既然有差額征稅開票模塊,那么是不是所有的差額征稅事項都要通過“差額征稅”模塊征稅呢?

這個還真不是。通過差額征稅模塊開票的話,意味著購買方只能按照差額抵扣進項稅額,這樣其實對購買方是一種損失。

因此,只有“不得全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差額征稅情形,才通過“差額征稅”開票系統(tǒng)開票,而其他情況是可以全額開票滴。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中這樣規(guī)定:

(二)按照現行政策規(guī)定適用差額征稅辦法繳納增值稅,且不得全額開具增值稅發(fā)票的(財政部、稅務總局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fā)票時,通過新系統(tǒng)中差額征稅開票功能……

“差額征稅”功能開具的發(fā)票長啥樣?

我很好奇,“差額征稅”功能開具的發(fā)票到底長啥樣呢?

詳細說明
假設采用簡易計稅方法的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含稅銷售額為100萬元,代用
公單位支付的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社保等費用共計80萬元,征收率為5%
  • 1 價稅合計=100(萬元)
  • 2 稅額=(100-80)/(1+5%)×5%=9523.81(元)
  • 3 金額=1000000-9523.81=990476.19(元)
  • (1)由于金額和稅額之間沒有對應的比例關系,因此,發(fā)票中的稅率為“***”。
    (2)對銷售方,最終需要交納的稅額為9523.81元。
    (3)對于購買方,其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也同樣為9523.81元,也就是只能按差額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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