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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全國會計資格考試輔導教材《中級會計實務》答疑(二)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天靈蓋 2019/08/16 23:37:51 字體:

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就2019年中級會計考試輔導教材《中級會計實務》進行了答疑。


2019年度全國會計資格考試輔導教材《中級會計實務》答疑(二)

1. 教材第58頁【例5-2】分析中的(2),原25%的股權投資賬面價值教材上是90 000 000元。但是此長期股權是從同一控制下的B公司獲得的,是否應當以B公司可辨認凈資產賬面價值的份額(330 000 000*25%)來計量?

答:該例中A公司取得統(tǒng)一控制下的B公司25%的股份,能夠對B公司施加重大影響,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為90 000 000元。后續(xù)A公司對B公司形成控制時,在合并日上述25%的股份的原賬面價值即為90 000 000元,此時,A公司應當以該金額作為合并日賬面價值的計算基礎,不應當以330 000 000*25%來計量。

2. 教材第30頁【例3-2】(2)中,對于不動產的進項稅額分期抵扣問題。自2019年4月1日起,《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guī)定》中的相關內容有調整,納稅人取得不動產或者不動產在建工程的進項稅額不再分2年抵扣。請問:取得不動產的進項稅額是按最新的當年一次性抵扣,還是還按60%和40%分兩年抵扣?考生對此應如何掌握?

答:2019年3月20日,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發(fā)布《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規(guī)定自2019年4月1日起,《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guī)定》(財稅〔2016〕36號印發(fā))第一條第(四)項第1點、第二條第(一)項第1點停止執(zhí)行,納稅人取得不動產或者不動產在建工程的進項稅額不再分2年抵扣。相應的增值稅會計處理應據此進行調整。教材出版時新規(guī)定尚未發(fā)布,考生可按新的稅收政策進行掌握。

3. 教材第239頁【例15-3】分析第二段,甲公司于當期發(fā)生的10 000 000元研究開發(fā)支出中,可在稅前扣除的金額為6 000 000 元。此處是否為舊的50%加計扣除、未按修改后的75%加計扣除導致?

答:【例15-3】是解釋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的差異的,10 000000元研究開發(fā)支出中,形成無形資產的成本為6 000 000元,其計稅基礎為10 500 000元(6 000 000×175%),賬面價值小于計稅基礎,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4 500 000元。至于未形成無形資產的研究開發(fā)支出,按照稅法規(guī)定,在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研究開發(fā)費用的75%加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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