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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答疑精華:法律行為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喵喵怪 2019/12/25 15:10:34 字體:

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已經(jīng)起航,為幫助大家備考。正保會計網(wǎng)校特從中級會計職稱課程答疑板中精選了中級會計學員普遍出現(xiàn)的問題,并給出詳細答疑。以下是關于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提出的相關問題及解答,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中級會計職稱答疑精華

2.部分無效

(1)法律行為標的之數(shù)超過法律許可范圍

(2)法律行為的內容由數(shù)種不同事項合并而成,其中一項或數(shù)項無效

(3)法律行為的非主要條款,因違反強制性規(guī)定或公序良俗而無效

【注意】民事法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提問:

可撤銷重大誤解3個月內沒行使的就失效的話為什么又有個5年內不行使就消滅呢?

回復:

3個月和5年的起算點不一樣,二者是同時適用的,以先到期的為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三個月內沒有行使撤銷權;(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fā)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注: 以上答疑精華來源于正保會計網(wǎng)校答疑板,網(wǎng)校老師會針對已購課學員提出的問題進行答疑。(網(wǎng)校答疑板使用攻略) 

更多答疑精華: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答疑精華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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