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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 約定與法定的關系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4/08/20 11:18:23 字體:

2014年中級會計師考試備考正當時,大家復習進度怎樣呢?對于某些知識點、練習題,你是不是有些疑惑?為幫助更多中級職稱學員高效備考,正保會計網校特從“答疑板”中提取學員普遍關注的知識點和大家分享,祝大家學習愉快、夢想成真!

問: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中,約定與法定的關系?

答:1.法定

大多數條文屬于這類,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為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接受擔保的股東或者受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2)股東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

(3)監(jiān)事任期為3年。

2.先法定后約定

公司章程對其可以自由約定,但不得超出法定的大范圍,這類考點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由“董事長、執(zhí)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

(2)公司對外投資時,按照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3)公司為他人(非股東、非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按照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4)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3年。

3.先約定后法定

公司章程對其可以100%自由約定,只有公司章程未約定的,才看《公司法》的規(guī)定,這類考點包括但不限于:

(1)一般情況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yōu)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可以事先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yōu)先認繳出資。

(2)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公司章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3)有限責任公司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5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但公司章程另有規(guī)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

(4)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對外轉讓股權時,公司章程對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通過上面的講解,清楚“約定與法定的關系”了嗎?沒理解透徹的學員,趕緊和游文麗老師、蘇蘇老師、趙俊峰老師一起好好溫習經濟法第二章節(jié)的內容!更多疑問,請大家及時向答疑板提問,各個擊破疑難點,自信赴考場!中級會計職稱免費試聽>>

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網校祝大家學習愉快、夢想成真!

  注:本文原創(chuàng)于正保會計網校(http://yinshua168.com.cn),未經允許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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