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50 蘋果版本:8.7.5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2014中級會計師考試《經(jīng)濟法》基礎學習:支票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4/02/13 09:56:16 字體:

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學員掌握基礎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wǎng)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各科目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支票

(一)支票概述

1.概念:支票是出票人簽發(fā)的,委托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jù)。

2.種類

  轉賬 取現(xiàn)
現(xiàn)金支票 ×
轉賬支票 ×
普通支票
劃線支票(劃線的普通支票) ×

(二)支票的出票

1.出票者:在經(jīng)中國人民銀行當?shù)胤种信鷾兽k理支票業(yè)務的銀行機構開立可以使用支票的存款賬戶的單位和個人。

2.記載事項

3.其他法定條件

(1)禁止簽發(fā)空頭支票:支票的出票人簽發(fā)支票的金額不得超過付款時其在付款人處實有的存款金額。

(2)支票的出票人不得簽發(fā)與其預留本名的簽名式樣或者印鑒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碼的,出票人不得簽發(fā)支付密碼錯誤的支票。

(三)支票的付款

1.支票限于見票即付,不得另行記載付款日期。另行記載付款日期的,該記載無效。

2.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內提示付款;異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規(guī)定。

3.出票人在付款人處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額時,付款人應當在當日足額付款。

回到頂部
折疊
網(wǎng)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yinshua168.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jīng)營許可證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