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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答疑精華:抵銷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7/04/26 11:13:19 字體:

轉眼已到四月末,2017年中級會計職稱9月9日就要開考了,廣大考生一定要抓緊時間學習!為了幫助大家高效備考,正保會計網(wǎng)校特從答疑板中精選了中級會計職稱學員普遍出現(xiàn)的問題,并給出詳細答疑。以下是學員關于《經(jīng)濟法》“抵銷”提出的相關問題及解答,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2017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答疑精華:抵銷

詳細問題描述:

  抵銷要雙方協(xié)商一致才能吧,怎么能不征得對方同意就抵銷呢?

  答疑老師回復:

  如果是法定抵銷,是通知即可,無需對方同意。

  如果是約定抵銷,才需要雙方協(xié)商一致。

  《合同法》第九十九條: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抵銷,但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質不得抵銷的除外。

  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第一百條:當事人互負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不相同的,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一致,也可以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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