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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合同法的調整范圍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7/01/09 11:18:40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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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周一,大家都恢復元氣了嗎?新的一周,新的開始,但2017年中級會計職稱的備考要繼續(xù)進行哦。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學習,正保會計網校整理了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第五章的知識點“合同法的調整范圍 ”以供大家參考,希望大家學習愉快!

【知識點】合同法的調整范圍

1.合同法調整的范圍包括:

(1)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關系。

(2)法人、其他組織之間的經濟合同關系,同時還包括自然人之間的買賣、租賃、借貸、贈與等合同關系。

(3)在政府機關參與的合同中,政府機關作為平等的主體與對方簽訂合同時適用《合同法》的規(guī)定。

(4)其他法律對合同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其他法律沒有明文規(guī)定的合同,適用《合同法》總則的規(guī)定。

2.涉及婚姻、收養(yǎng)、監(jiān)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不屬于《合同法》調整的范圍。

依據《政府采購法》規(guī)定,政府采購合同適用《合同法》,并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單選題】下列合同中,不屬于我國《合同法》調整范圍的是( )。

A.甲與律師簽訂的代理訴訟的合同

B.乙與親戚簽訂的監(jiān)護小孩的合同

C.丙與老師簽訂的在課外補習功課的合同

D.丁與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我國合同法中所指的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而同屬民事法律領域的婚姻、收養(yǎng)、監(jiān)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以及其他法律性質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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