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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級會計師《中級會計實務》微筆記:待執(zhí)行合同變虧損合同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4/07/02 14:04:49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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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待執(zhí)行合同變成虧損合同:

  1、有標的物,即標的產品已經存在,不計入預計負債,而是要計提減值,再將預計虧損超過該減值損失的部分確認為預計負債。

  2、沒有標的物,即標的產品還沒有生產出來,計入預計負債(執(zhí)行合同損失與違約損失孰低的原則):

  (1)當執(zhí)行合同虧損小于違約虧損時(繼續(xù)生產)

  A、確認待執(zhí)行合同轉為虧損合同時

  借:營業(yè)外支出    (執(zhí)行合同的損失)

    貸:預計負債

  B、產品入庫時

  借:庫存商品  (按成本結轉)

    貸:生產成本

  借:預計負債    (將已經預提的預計負債沖銷,沖減庫存商品的成本至合同執(zhí)行價)

    貸:庫存商品

  C、執(zhí)行合同時確認收入與成本,收入=成本

  (2)當執(zhí)行合同的損失大于違約損失時(不再生產)

  A、確認待執(zhí)行合同轉為虧損合同時

  借:營業(yè)外支出    (違約損失)

    貸:預計負債

  B、賠償損失時

  借:預計負債

    貸: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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