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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答疑精華:贈與合同撤銷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芳芳 2018/10/10 11:47:52 字體:

2018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已經告一段落,為幫助大家可以更好的備戰(zhàn)2019中級考試,正保會計網校特從中級會計職稱課程答疑板中精選了中級學員普遍出現的問題,并給出詳細答疑。以下是關于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贈與合同撤銷的任意情形和法定情形”提出的相關問題及解答,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答疑精華:抵押、質押、留置的區(qū)別

提問

贈與合同撤銷的任意情形和法定情形

回復

任意撤銷:

并非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法定撤銷:

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其近親屬;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yǎng)義務而不履行;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1年內可以撤銷贈與合同。

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贈與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6個月內可以撤銷贈與。

: 以上答疑精華來源于正保會計網校答疑板,網校老師會針對已購課學員提出的問題進行答疑。(網校答疑板使用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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