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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師《經(jīng)濟法》知識點:附條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為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Ava 2019/08/19 16:12:56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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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知識點

附條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為
  舉例:老趙對老侯說等你結(jié)婚的時候我送你1萬元做彩禮;老侯對老趙說等你駕鶴西游的那一天我一定把欠你的1萬元錢還給你。
  前者是附條件的法律行為;后者是附期限的法律行為。
  1.判定標準
  條件或發(fā)生或不發(fā)生;期限一定會到來。
  【注意】期限可以是明確的,也可以是不確定的。

2.能夠作為法律行為所附條件的事實必須具備的條件
 ?。?)將來發(fā)生;
 ?。?)不確定;
 ?。?)當事人任意選擇的事實;
  (4)合法事實;
  (5)不與行為內(nèi)容相矛盾。

3.成立與生效(或失效)
  在條件滿足或期限到來前,法律行為已經(jīng)成立,但并未生效(或失效);條件滿足或期限到來時,法律行為生效(或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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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當事人惡意促使條件成就的,應(yīng)當認定條件沒有成就,當事人惡意阻止條件成就的,應(yīng)當認定條件已經(jīng)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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