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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知識點: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Ava 2019/07/18 14:58:36 字體:

不是我們沒有努力,而是我們在努力的路上沒有堅持下去,放棄很容易,可成功后的喜悅是放棄者所體會不到的。知識點就是各位備考中級會計考試的好幫手,堅持學習,每天記憶一個知識點,中級會計職稱一定可以拿下。正保會計網校還為各位準備了中級經濟法試題,快來跟著網校一起學習吧!

中級會計知識點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分類

合同是指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則
  我國《合同法》規(guī)定了以下基本原則:平等原則、自愿原則、公平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和遵守法律,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原則。

三、合同法的調整范圍
  合同法,即有關合同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商品交換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
  合同法調整的范圍包括:
 ?。?)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關系。
 ?。?)法人、其他組織之間的經濟合同關系,同時還包括自然人之間的買賣、租賃、借貸、贈與等合同關系。
  (3)在政府機關參與的合同中,政府機關作為平等的主體與對方簽訂合同時適用《合同法》的規(guī)定。
 ?。?)其他法律對合同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其他法律沒有明文規(guī)定的合同,適用《合同法》總則的規(guī)定。
  但是,涉及婚姻、收養(yǎng)、監(jiān)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xié)議,不屬于《合同法》調整的范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yè)、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以及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之間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勞動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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