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下載APP
及時接收最新考試資訊及
備考信息
2023年中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開始啦!為幫助大家備考,正保會計網校特從答疑板中精選了學員學習過程中出現(xiàn)的問題,老師給出詳細答疑。以下是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答疑精華,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三)抵押合同
1.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2.流押條款
抵押權人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前,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財產優(yōu)先受償。
(四)抵押權設立
1.不動產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建設用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小Q點】抵押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不動產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2.動產抵押
(1)動產設立抵押權,抵押權自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解釋】動產指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交通運輸工具和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或其他動產。
【小Q點】動產抵押權不以登記為生效要件,登記僅產生對抗效力。
提問:
比如甲將汽車賣給乙,已交付但未登記,隨后又以汽車抵押從銀行貸款,且銀行是善意的。是不是可以這樣理解:1、假如抵押登記了,那么銀行可以就該汽車優(yōu)先受償,2、甲和銀行都獲得物權,甲獲得所有權,銀行獲得抵押權,這種情況下,是不是誰登記誰占優(yōu),如果都沒登記怎么處理?
回答:
1.是的。
2.是的。
如果抵押沒有登記,此時是乙的權利優(yōu)先的,因為對乙交付了,此時乙依法獲得了所有權。
注: 以上答疑精華來源于正保會計網校答疑板,網校老師會針對已購課學員提出的問題進行答疑
更多答疑精華:
Copyright © 2000 - yinshua168.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