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60 蘋果版本:8.7.6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2020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票據關系與票據基礎關系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上好佳 2020/05/29 15:15:16  字體:

招生方案

書課題助力備考

選課中心

資料專區(qū)

硬核干貨等你學

資料專區(qū)

免費題庫

海量好題免費做

免費題庫

會計人證件照

照片一鍵處理

會計人證件照

考試提醒

考試節(jié)點全知曉

考試提醒

想要在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中取得好成績,必然少不了每天的堅持。為了幫助大家能夠高效備考,網校為大家準備了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趕快來學今天的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吧!

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

知識點:票據關系與票據基礎關系

(1)概念

票據關系:當事人基于票據行為所發(fā)生的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系

票據基礎關系:票據所賴以產生的民事基礎法律關系。

(2)聯系

票據關系的發(fā)生總是以票據的基礎關系為原因和前提的, 《票據法》規(guī)定:“票據的簽發(fā)、取得和轉讓,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具有真實的交易關系和債權債務關系。“

交易關系和債權債務關系就是基礎關系的范疇。

票據關系一經形成,就與基礎關系相分離,基礎關系是否存在,是否有效,對票據關系都不起作用。

【案例】甲和乙進行商品買賣,甲交付了貨物,乙開出轉賬支票。如果甲將轉賬支票背書給丙,此時甲不能及時交貨,買賣合同履行出現問題。

①票據基礎關系:甲和乙的買賣關系

②票據關系:甲和乙之間的票據關系 ,乙是出票人,甲是持票人

【分析】買賣關系效力的欠缺,但票據是不受影響。票據關系和產生票據的原因關系相區(qū)分,有利于票據的流通。因此甲需要向丙承擔票據責任。

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備考之戰(zhàn)已然打響。還沒有開始準備嗎?沒有頭緒,沒有時間,沒有精力?加入網校和眾多的學員一起學習呀~課程詳情>>  購課學習>> 所有的不愉快都交給我們吧,你只負責走上人生巔峰就好了。拿下中級會計職稱考試,你就是人生贏家!

相關推薦:

會計榮登短缺職業(yè)排行榜!沒有中級會計證如何脫穎而出?

VIP簽約特訓班榮耀回歸~考生好評如潮

2019年中級會計職稱試題及答案

學員討論(0
回到頂部
折疊
網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yinshua168.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