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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你,今天學習了嗎?網校為大家準備了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預習知識點,今天的學習就從多掌握一個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預習知識點開始吧!
知識點:效力待定合同
1.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后,該合同有效。
【解釋】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是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合同當然有效。
2.無權代理人訂立的合同
(1)被代理人的追認權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fā)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2)相對人的催告權和撤銷權
①催告權: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
②撤銷權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
因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教材和大綱暫未公布,以上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預習知識點來源于2019年內容,大家可先學習,提前學掌握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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