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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經濟法預習知識點:定金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上好佳 2019/09/29 11:56:33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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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好方法可以順利通過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嗎?那就是學得比別人早、學得比別人好!每天的點滴積累終將匯聚成無限的力量,讓你成功通過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正保會計網校為大家準備了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預習階段知識點,希望通過每天不間斷的學習,讓大家成為中級備考小飛人,快快來學習吧!

中級會計職稱考試

定金

1. 定金罰則:

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2. 定金罰則的適用

一方延遲履行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適用
因第三人的過錯,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適用
因不可抗力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不適用

3. 實際履行原則:

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主合同成立或生效要件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經履行或已經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響主合同的成立或生效。

4. 定金的數額

(1)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如果超過20%的,超過部分無效。

【提示】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2)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視為變更定金合同。

【提示】收受定金一方提出異議并拒絕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因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教材和大綱暫未公布,以上《經濟法》知識點來源于2019,大家可先學習2019年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提前學習和掌握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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