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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考試《經濟法》知識點:匯票的保證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上好佳 2019/07/22 15:04:17 字體:

不積跬步,無以至千里,不積小流,無以成江海。經過中級會計職稱知識點總結的學習,不知不覺你就提高很多。大家可以通過每天學習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提高自己的知識儲備,為考試加分!

2019中級會計職稱考試

匯票的保證

1. 記載事項

絕對記載事項表明“保證”的字樣;保證人簽章。
相對記載事項(1)被保證人的名稱:未記載的,已承兌的匯票(承兌人);未承兌的匯票(出票人)
(2)保證日期:未記載的,出票日期為保證日期

【提示】

保證人未在“票據(jù)或者粘單”上記載“保證”字樣而另行簽訂保證合同或者保證條款的,“不屬于票據(jù)保證”。

2. 保證不得附條件,附條件的,不影響對匯票的保證責任。

3. 保證的效力

(1)保證人應當與被保證人對持票人承擔“連帶責任”。

(2)保證人為2人以上的,保證人之間承擔“連帶責任”。

(3)保證人清償匯票債務后,可以對被保證人及其前手行使“追索權”。

當有一天你通過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時候,你會謝謝現(xiàn)在如此努力的你。所以,只有不斷努力,才能遇見更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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