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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考期將近!為了讓各位考生考前有所獲益,網校匯總了眾考生們在《經濟法》學習過程中存在的各類疑問,并將網校老師的答疑整理給大家,供大家探討學習,直至考試當天截止,祝大家備考愉快!
提問:有限責任與無限責任的區(qū)別
解答:
所謂有限責任即有限清償責任,指投資人僅以自己投入企業(yè)的資本對企業(yè)債務承擔清償責任,資不抵債的,其多余部分自然免除的責任形式。如某人向一有限責任公司投資100萬元人民幣,而公司因故經營不善而發(fā)生虧損,虧損額分攤到該投資人名下的為120萬元,由于他承擔的是有限責任,則他只需以100萬元的投資本金承擔責任即可,多余的20萬元對該投資人依法予以免除。
無限責任即無限清償責任,指投資人對企業(yè)債務不以其投入的資本為限,當企業(yè)負債攤到他名下的份額超過其投入的資本時,他除以原投入的資本承擔債務外,還要以自己的其他財產繼續(xù)承擔債務。
注:以上答疑精華來源于正保會計網校答疑板,網校老師會針對已購課學員提出的問題進行答疑。(網校答疑板使用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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