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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
(一)調整事項的主要內容
1.資產負債表日后訴訟案件結案,法院判決證實了企業(yè)在資產負債表日已經存在現(xiàn)時義務,需要調整原先確認的與該訴訟案件相關的預計負債,或確認一項新負債。
2.資產負債表日后取得確鑿證據,表明某項資產在資產負債表日發(fā)生了減值或者需要調整該項資產原先確認的減值金額。
3.資產負債表日后進一步確定了資產負債表日前購入資產的成本或售出資產的收入。
例如,發(fā)生資產負債表所屬期間或以前期間所售商品的退回應作為調整事項。
4.資產負債表日后發(fā)現(xiàn)了財務報表舞弊或差錯。
(二)賬務處理——調整資產負債表日的財務報表
1.將原賬務處理沖掉,按新證據重做
(1)涉及資產負債表項目,直接調整;
(2)涉及利潤表項目(損益類科目,截至資產負債表日已全部結轉并無余額),計入“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最后將“以前年度損益調整”余額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3)涉及利潤分配的事項(制定利潤分配方案除外),直接在“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核算;
(4)調整利潤分配有關數(shù)字,如盈余公積。
2.所得稅的調整
(1)發(fā)生在報告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前——調整報告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應納所得稅額,即調整“應交稅費”;
(2)發(fā)生在報告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后——調整本年度(報告年度的次年)應納稅所得額,即通過“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科目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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