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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2008159號規(guī)定:合伙企業(yè)以每一個合伙人為納稅義務人。合伙企業(yè)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yè)所得稅。我司為合伙人企業(yè),在未收到分紅的年度,需要對合伙企業(yè)的納稅調(diào)整后所得按分配比例申報應納稅所得額嗎?

69218776| 提問時間:2024 12/10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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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作為合伙企業(yè)的合伙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即便未收到分紅,在未收到分紅的年度,也需按合伙企業(yè)納稅調(diào)整后所得的分配比例申報應納稅所得額。
2024 12/10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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