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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上月取得對方開具普票,已付款入賬,對方本月作廢上月普票并重新開具普票,賬務處理上需要先紅沖上個月憑證的部分會計科目,再重新編制新發(fā)票的會計科目,這種操作對嗎?謝謝解答

m2459_79918| 提問時間:10/10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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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這種操作是正確的。 當對方本月作廢上月普票并重新開具普票時,賬務處理如下: 紅沖上個月憑證的相關會計科目: 按照上月入賬的憑證,做相同的分錄,但是金額用紅字表示。例如,上月購買商品的分錄為:借:庫存商品;應交稅費 —— 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貸:銀行存款。紅沖時則為:借:庫存商品(紅字);應交稅費 —— 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紅字);貸:銀行存款(紅字)。 重新編制新發(fā)票的會計科目: 根據(jù)新開具的普通發(fā)票,重新編制正確的會計分錄。與上月分錄相同,但金額為新發(fā)票的金額。比如:借:庫存商品;應交稅費 —— 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貸:銀行存款。
10/10 14:53
m2459_79918
10/10 14:54
好的,謝謝老師
樸老師
10/10 14:56
滿意請給五星好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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