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這個題不明白,算2019.3.31到2021.3.31的折舊用雙倍余額遞減法為什么不是2019年9個+2020年的12個月+2021年的3個月折舊額?而是第一年+第二年的折舊額,2019年3月達到使用壯態(tài)不是從2019年4月計提的嗎

m495618766| 提問時間:2023 09/25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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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稅務(wù)師,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上市公司全盤賬務(wù)核算及分析
你好, 因為2019.4-2020.3.31是一年的 2020.4.1-2021.3.31是第二年,正好是兩年整數(shù)計算的
2023 09/25 09:56
m495618766
2023 09/25 10:28
老師,那假如是分開算2019年和2020年的折舊額呢
冉老師
2023 09/25 10:34
分開計算也可以,很復(fù)雜,乘以對應(yīng)的月份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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